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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表扬超量加班引争议,违反劳动法规定

人阅读 2025-08-09 15:46:40业界资讯

近日,一封来自某电商企业的加班通报表扬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该表扬信中提到,公司内一名员工在统计期内累计加班达159.96小时,平均每天工作至23:12才下班。企业鼓励全体员工以这名员工为榜样,学习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然而,这份本意为激励员工的文件却意外引发了争议。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内容更像是“加班排行榜”,并评论称“看起来不像表扬,更像是一种变相的批评”。

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注册地为上海,业务涵盖电子商务与实体经营,是一家综合性电商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封表扬信中反映的加班问题已超出法定限度。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得超过44小时,且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此次被表扬的“加班榜首”远远超过这一法定上限。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在回应中表示员工加班属于“自愿行为”,因此无需支付加班费。这一说法明显违反劳动法相关条款。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无论加班是否出于自愿,企业都必须承担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而该公司不仅未意识到问题,反而通过表彰机制将违法加班行为正常化、公开化,反映出其企业文化与法律意识的严重偏差。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劳动法规理解的缺失,也引发了公众对职场文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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