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起,国内航班充电宝携带新规实施
从6月28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在携带充电宝时需特别留意相关规定。
根据最新要求,自该日起,旅客不得携带无3C认证标识、标识模糊不清、或属于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登机。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不仅需要具备有效的3C标识,还必须满足容量方面的限制。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只能放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此类产品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若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未超过160Wh,则须事先获得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同时也不允许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也无法通过其他参数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针对部分用户反映的设备电池缺乏3C认证问题,相关企业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的‘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所有出厂或进口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并加贴3C标志。目前本公司涉及的相关产品均已依照上述规定完成3C认证手续,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于在该时间点之前生产或进口的电池产品,由于尚未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因此不强制要求取得3C认证。不过,该公司强调,其产品均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与标准,用户可安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