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货币平台新规:过渡期解读
来源:吴说
香港证监会在2023年5月31日晚间发布了最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牌照手册,以及关于发牌制度过渡安排的通函,为6月1日开始的VATP牌照申请做了最后的公告。
对于在6月1日前已经在香港有“实际运营业务和办公场所”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可以在6月1日起的12个月内继续运营。而6月1日之后才开始在香港运营的交易所,则需要先获得证监会的牌照才能运营,没有过渡期。“实际运营业务”和“实际运营办公场所”的考虑因素包括:
证监会对于在香港运营的定义,关键在于交易所是否“积极地面向香港公众进行推广”。也就是说,无论交易所的注册地是否在香港,只要其目标是香港公众,并向他们进行宣传,就必须获得牌照。这包括多种情况,例如:经常联系香港投资者或公众并向他们推广服务、进行以香港公众投资者为目标的大众传媒计划,以及进行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的互联网活动等。在判断交易所是否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服务时,证监会将综合考虑相关业务活动的整体性质,包括以下因素:
关于牌照的基本要求,之前的文章已经有很多梳理,这里就不再赘述,只提醒一些特别或重要的事项。所有的董事、持牌代表(RO)、负责人(LR)、负责经理(MIC)以及最终受益人(UBO)都需要通过证监会的“适当人选”测试。RO、LR和MIC的相关行业经验,应该是来自香港或其他地区的受监管活动。不合规环境下的工作经验,如果是因为豁免(牌照要求)的原因,也可以被接受。如果是金融科技技术与交易所平台的技术相关,也可以被考虑接受。需要注意的是,至少要有一名持牌代表居住在香港。
财务要求包括500万港币的实收资本,300万港币的流动资产,以及12个月的运营费用。因此,交易所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一份运营费用收益的估算。
用于保管客户资产的信托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业务,只能专门为客户保管资产。
虽然没有硬性规定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设在香港,但所有使用的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都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