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酒后启用智能驾驶被认定酒驾
2025年10月16日,江西公安通报一起涉及酒后使用智能驾驶功能的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件发生在10月3日晚上9时许,新余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仰天岗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突然停驶,车内驾驶人正试图从驾驶座换至后座。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张某某辩称事发时车辆处于智能驾驶模式,行驶主要由系统控制。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该主张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依据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划分为0至5级。允许在公共道路使用的多数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属于L2级或以下,系统仅能提供方向控制、加减速等有限支持,驾驶人仍须全程保持注意力,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因此,即便车辆启用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只要驾驶人处于饮酒状态,依然被视为实际掌控车辆运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执法部门明确指出,酒后开启辅助驾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样属于酒驾范畴。
此外,若在饮酒状态下使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仍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法以“系统自动运行”为由规避责任。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公众,智能驾驶技术尚未达到完全脱离人工干预的程度,安全驾驶的主体责任始终由驾驶人承担,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启用辅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