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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无接触事故驾驶人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需赔付

人阅读 2025-07-02 13:47:00业界资讯

7月2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因躲避一辆小轿车而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人未察觉情况直接离开现场。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驾驶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拒绝赔偿。

此事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驾驶人离开现场就是逃逸行为;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两车并未发生碰撞,不应追究小轿车驾驶人的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湘潭市湘乡县人民法院裁定,涉事保险公司需赔付100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小轿车驾驶人陈勇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以及商业保险是否应免除赔偿责任。判定是否属于逃逸,关键在于驾驶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

经查,此次事故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刘帆因避险自行摔倒,这一情形是陈勇无法预见的。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陈勇在事发时已察觉或应当察觉事故的发生。此外,他在接到警方电话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表现出积极应对的态度,并无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

在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陈勇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故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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