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新规:未标注3C标识等将被禁
为进一步保障航空运行安全,相关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作出新的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内容,自6月28日起,旅客不得携带未标注3C标识、标识模糊、已被召回或属于召回批次的充电宝登机。此类物品将被严格禁止随身携带或放入托运行李中。
今年以来,因旅客携带的锂电池产品引发的起火冒烟事件频发,暴露出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期,部分知名品牌对存在电芯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了多批次召回,相关监管机构也对多家涉及质量风险的充电宝及电池制造企业暂停或撤销了3C认证。
为应对日益增大的安全风险,依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各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需加强警示宣传,向旅客普及充电宝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旅客自觉避免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机。
各机场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资料并设置提示环节,强化对相关政策的告知和宣传力度。
通知明确要求,各机场安检部门应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检查,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被带上飞机。同时,各航空公司和机场需在安检区域增加人员配备,协助旅客做好信息确认、政策解释等工作。
此外,机场还需合理设置充电宝的自弃和暂存区域,明确办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以提高旅客对新政策的理解与配合度。
各单位还需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有关充电宝的安全信息和管理政策,以便能够准确、耐心地解答旅客疑问。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各单位需进一步完善锂电池起火冒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妥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