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车并远程操控危害公共安全获刑四年
2023年10月,赖某经由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出资17.5万元购入一辆奔驰小型越野车。2024年7月,赖某以该车辆作抵押,向钟某借款15万元。至同年12月,因赖某无力偿还债务,在征得其同意后,钟某将该车辆转卖给林某。
2025年元旦期间,赖某明知该车已归林某所有,仍通过定位系统查知车辆停放在深圳一家汽修店门口。随后,他联系一名代驾司机前往车辆停放地点,并远程启动车辆,指示代驾司机将车驶往东莞某农贸市场附近交予自己。之后,赖某将车辆开至深圳盐田一处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约一小时后,林某发现车辆被盗,借助定位系统寻至盐田,将车取回。在此过程中,赖某察觉车辆被启动并处于行驶状态,遂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多次令车辆“执行远程熄火动作”,试图阻止林某将车开走。
调查显示,赖某实施遥控操作时,林某正驾驶车辆行驶在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上,造成车辆无法正常操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处其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