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人被判死刑,缅北“明家”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9 月 29 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宣布,2025 年 9 月 29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
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 11 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对杨正喜、傅成志等 5 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罗建章、邱智等 11 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对毕会军、蒋吉等 12 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2015 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以“金主”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 100 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 10 人死亡、2 人受伤;2023 年 10 月 20 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组织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14 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为依法严厉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公安机关对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进行公开通缉。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 3 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
2024 年 1 月 30 日,缅甸警方依法向我国公安机关移交了白所成、白应苍、魏怀仁、刘正祥、刘正茂、徐老发 6 名缅北果敢电诈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和另外 4 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当晚,随着一架中国民航包机降落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缅方移交的 10 名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我国公安机关成功押解回国,代表缅北“四大家族”头目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