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处理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例,违规者没收设备并进行罚款
8 月 29 日消息,据“平安北京”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处理两起违法“黑飞”升放无人机案例,当事人没收设备,并进行罚款。
获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全域全年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任何飞行活动均需要报备,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便为“黑飞”。
7 月 20 日晚,陈某某在昌平区南口镇附近擅自施放无人机,被昌平警方查获。经询问,陈某某承认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 月 10 日晚,杨某某与其朋友姜某某、李某某一起到海淀区凤凰岭景区游玩期间,擅自放飞无人机拍摄风景。经询问,杨某某承认未经批准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警方表示,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