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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台东居民区开啤酒屋合法(青岛饭店违建)

人阅读 2023-05-05 22:38:03

(来源:青岛市北区司法局)

信网5月5日讯(通讯员 周文静)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对于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创新审理模式,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方式进行审理,持续释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效应,助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市北区司法局审结了一宗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复议的案件。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从2017年起注册经营某啤酒屋,该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居民举报发现申请人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查,申请人拒不改正并继续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关闭并罚款1万元。申请人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因案件涉及责令关闭,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市北区行政复议机关至申请人啤酒屋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啤酒屋存在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情况,虽然已安装厨房安装烟道并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但在经营过程中多次出现油烟扰民等情况。

(来源:青岛市北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上述规定表明,居民住宅楼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该禁止性规定与排放的油烟、异味、废气是否超过有关标准无关,所以申请人称自己没有超标准排放油烟废气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申请人属于在居民住宅楼产生油烟餐饮服务项目予以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一方面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升级工作举措,在政府服务中不断寻找护航企业发展的“最优解”,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目前市北区司法局已开通中小微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保证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下一步市北区司法局将继续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挖潜赋能,持续讲好营商环境“司法行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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