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支付首次被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账户管理规定合计罚没 21 万
5 月 12 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顺丰支付(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账户管理规定,被合计罚没 210099.51 元(约 21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处罚所涉金额不大,处罚事由也都是支付机构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但这是顺丰支付首次收监管罚单。
从时间线来看,顺丰支付先于 2011 年获发央行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后于 2014 年获发央行的银行卡收单牌照。2016 年及 2021 年,顺丰支付成功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后续于 2024 年 8 月换发新许可证,业务类型由“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 Ⅰ 类、支付交易处理 Ⅰ 类”。
参考顺丰支付官网介绍,该公司产品包括聚合支付、委托收款、POS 收单、顺手付钱包等。
其中,“聚合支付”聚合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顺手付等多种支付渠道,使商家一次性接入多种支付方式的同时,实现收款、结算、对账、数据统计的全面聚合。
“委托收款”业务则是顺丰支付获取用户授权后,商户委托支付机构“按约定发起扣除用户资金”的功能,适用于商家收款及周期性扣款业务。
“POS 收单服务”是顺丰支付以 POS 机为载体为企业提供有卡支付、移动无卡支付的全受理服务,便于企业归集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
“顺手付钱包”则是“以支付账户为基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合规账户、聚合支付、充值提现、消费转账于一体的金融科技服务”。
公开信息显示,顺丰支付是顺丰控股旗下的全资控股企业,该企业注册资金 1 亿元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顺丰支付对外投资 1 家公司,具有 13 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