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卖出股票的会计分录操作?
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初始取得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在初始取得阶段,借方需要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应交税费等项目,而贷方则需要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在后续计量阶段,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需要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并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反,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需要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需要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贷记投资收益。而当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需要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并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最后,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需要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还需要根据差额倒挤计算投资收益,并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入借方。
在后续计量阶段,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方需要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并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反,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方需要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借方需要记录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贷记投资收益。而当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方需要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并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最后,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借方需要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并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还需要根据差额倒挤计算投资收益,并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入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