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使用的,企业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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