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要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果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是用来销售的,则应缴纳增值税,否则可以不用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果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是用来销售的,则应缴纳增值税,否则可以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