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当月未认证专票,可以将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科目中核算,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进项税时,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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