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的单位的款项应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
借给别的单位的款项既不属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也不属于筹资活动,故适宜放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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