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所得和会计所得有差别,咋处理?
通过汇算清缴: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1.如何理解汇算清缴中的“暂时性差异”与“非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暂时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是会导致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终会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体现。 而非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 相应的账务处理: “非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税会差异的调整。因为“非暂时性差异”只会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额,已经在所得税费用中全部体现了,不影响后期的资产与负债、权益金额。 而“暂时性差异”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收入类事项,本期会计收入>本期应计纳税所得,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会计收入